葡萄及葡萄酒组织(OIV)在2012土耳其伊兹密尔大会上一致通过了四项决议,更新了脱醇葡萄酒的定义及生产细则。
这四项决议对“脱醇葡萄酒”和“部分脱醇葡萄酒”进行了新定义。“部分脱醇葡萄酒”产品酒精含量介于0.5%与葡萄酒要求的低酒精含量值之间,“无醇葡萄酒”产品酒精含量必须低于0.5%。
其中,OIV-OENO 394A-2012 与 OIV-OENO 394B-2012号决议分别详述了脱醇葡萄酒与降低葡萄酒酒精度的生产细则。按照这一准则生产的葡萄酒仍需符合葡萄酒的定义,尤其要保证达到产品标明的低酒精度,如酒精含量降幅超过20%,就归入脱醇葡萄酒一类。按照脱醇葡萄酒准则生产的产品不能以“葡萄酒”名称标注,因为它不符合目前对葡萄酒的定义。生产脱醇葡萄酒允许采用的技术有:不完全真空蒸发、膜渗透蒸发技术和蒸馏技术。此外,OIV正致力于定义“不在上述决议范畴内的特殊葡萄酒”,它们的酒精含量降幅超过20%,却仍然符合葡萄酒的低酒精含量规定。
北京嘉禾君安科贸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便致力于无醇葡萄酒的进口